学生岗位实习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强化动手能力和提高职业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是学生熟悉工作流程、掌握操作技能、养成职业习惯、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结合以更好地满足用人单位需求的重要环节。加强和规范学生岗位实习管理,提高学生实习质量,促进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实习的过程管理更加科学化,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学生岗位实习的组织管理,规范学生的实习行为,保护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本细则所称学生岗位实习,是指教学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各类实习。
二、岗位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育的重要环节,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融入行业(企业)优秀文化观念,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
三、岗位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医护类学生一般为8-10个月), 具体岗位实习时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支持鼓励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一)岗位实习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学校在三方中处于主导的地位,是一切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
(二)成立学校岗位实习领导小组, 领导全校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处、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和教学院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岗位实习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三)成立教学院岗位实习指导小组,具体管理、组织、指导各专业岗位实习工作。小组成员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分管实践教学副院长、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辅导员、企业管理人员共同组成。
二、工作职责
(一)学校岗位实习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校岗位实习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
2.修订岗位实习的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
3.部署岗位实习工作的总体要求。
4.统筹全校岗位实习工作的时间和内容安排。
(二)岗位实习办公室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岗位实习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各专业《岗位实习计划》《岗位实习教学方案》和《岗位实习指导书》等岗位实习教学文件。
2.定期组织开展岗位实习巡回检查,检查教学院实习计划、教学方案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全校岗位实习工作信息。
3.抽查岗位实习实施情况和实习效果;对教学院岗位实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工作的质量监控,将岗位实习工作满意度等调查结果作为对教学院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4.加强与行业、企业联系,指导签订岗位实习协议。
(三)教学院岗位实习指导小组职责
加强岗位实习组织管理,是确保学生岗位实习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教学院是岗位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岗位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其职责为:
1.根据专业要求建设校外岗位实习基地。
2.联系实习单位,拓展实习基地。
3.制订具体的岗位实习管理细则。
4.负责制订岗位实习计划、教学方案、指导书、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等,负责岗位实习前对指导教师、辅导员、全体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与学生签订实习安全协议书。加强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等方面的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未通过安全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5.落实实习岗位并按要求配备专业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检查本教学院各专业岗位实习过程管理情况,检查岗位实习质量,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处理学生岗位实习期间发生的重要事件并向学校报告;完成实习成绩评定、资料归档等工作;整理保管实习教学材料,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
6.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做好岗位实习学生的操行考核工作。辅导员在学生岗位实习期间,应协助专业指导教师做好本班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要经常与实习学生沟通,并及时向教学院反映学生岗位实习情况,并做好实习学生操行考核工作。
7.与实习单位共同进行人才培养。
(四)专业指导教师职责
岗位实习指导教师一般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本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岗位实习任务的教师,教学院应安排培训和指导。指导教师一般应提前安排,使学生在进入企业之前能与指导教师有较好的沟通。
1.岗前教育
(1)根据学生实习单位、岗位及要求的不同,会同实习单位确定具体实习内容并制定岗位实习指导书。
(2)组织学生学习岗位实习教学方案和具体的实习计划,下达实习指导书;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阐明时间安排和步骤,提出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的书写要求,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强调实习纪律等。
2.指导实习。
(1)会同企业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岗位,对专业能力、专业素质等进行具体指导,可采取定时、定点到企业现场指导,或电话指导、在线指导等相结合的方式指导。
(2)指导学生填写实习日志和撰写实习报告。
(3)负责学生实习考核和实习成绩评定。
(4)向学生传达与班级、教学院及学校有关的各种信息。
(5)掌握所有被指导学生在企业实习的状况等信息资料,并做好与学生联系指导的记录,定期向教学院报告学生实习情况,遇到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
(6)负责做好学生实习档案材料的收集。 实习档案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具体包括实习三方协议、实习方案、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学生实习日志、学生实习检查记录、学生实习总结、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3.关心学生的工作和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4.主动配合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建立实习小组)管理,并认真填写《岗位实习检查记录表》。
(五)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职责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中选派,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同时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
1.负责指导学生参与生产工作,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应作好指导记录。
2.负责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
3.负责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等工作,落实岗位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4.代表实习单位做好实习生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并写出岗位实习鉴定意见。
(六)实习单位职责
1.实习单位是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应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参与教学院制定的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方案等一系列教学基本文件,与学校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形式等。
2.提供学生实习所需的工作岗位和技术指导,岗位实习学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3.保证学生食宿的安排,与教学院一起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生命财产安全教育与管理,一起协调处理学生相关事务。
4.按学生工作实际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5.与教学院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
6.建立长期合作的单位,可将该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纳入学校企业兼职教师管理的范畴。
第三章 岗位实习的组织管理
一、岗位实习的时间安排
(一)医护类专业学生实习从第五学期7月份开始,实习时间一般为8-10个月。
(二)医护类以外其他专业学生实习从第五学期11月份下旬开始,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
(三)第六学期5-6月份开展实习考核及鉴定。
(四)各教学院也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的岗位需求,对岗位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事先必须报教务处审批。
二、岗位实习工作程序
(一)实习单位的选择
1.教学院要积极开展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实习基地建设应遵循就地就近、相对稳定的原则,并使实习基地达到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实习与就业相结合的目的,并尽可能做到专业和岗位对口,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教学院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新增实习单位名单须经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
2.教学院应当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
(1)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2)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3)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4)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3.教学院应在岗位实习前1个月落实实习单位,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组织学生选择实习单位。教学院安排学生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允许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但实习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联岗位实习申请表》,经所在教学院审批后方可进行。
4.岗位实习劳动条件和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III级强度及以上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岗位实习。不得安排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原则上学生每天岗位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5.接收学生岗位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当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6.学生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必须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二)制定岗位实习实施计划
1.教学院应在岗位实习前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经所在教学院岗位实习工作小组审定、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执行。组织编写《学生岗位实习任务书与指导书》,明确学生实习的目的、任务和要求。
2.岗位实习前,由教学院召开岗位实习动员大会。明确实习的内容和任务,宣布实习纪律,分发实习教学资料。
3.由教学院选派专业指导教师、企业选派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三、学生岗位实习纪律和安全要求
(一)认真学习岗位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端正实习态度,明确实习目的,要求每名学生提交个人实习计划和填写实习安全承诺书,以确保每名学生能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二)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联岗位实习申请表》,并负责将岗位实习委托书和实习计划书送至实习单位。
(三)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四)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礼貌。
(五)服从领导,听从分配,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不迟到,不误工,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维护实习秩序和社会安定。
(六)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七)认真做好实习现场工作记录,为撰写实习总结和毕业论文积累资料,为实习考核提供依据。
(八)实习结束后, 独立完成顶岗实习总结。实习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指导老师;
2.实习单位简介(对实习单位的性质、总体发展状态作简要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实习岗位的基本业务流程与工作要求、岗位所需知识技能与自身适应情况、所在岗位问题分析与建议等;
3.实习总结(对实习过程和内容的感受、收获,应突出实习过程中本人在职业素质和岗位综合能力等方面提高的内容);
4.实习指导老师评定(包括学校指导教师鉴定和企业指导老师)。
(九)按照岗位实习计划和各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十一)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要求,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和学校的批准。
(十二)实习期内如需变更实习单位,须征得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同意。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十三)遇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指导教师报告。
四、实习过程管理
(一)实施岗位实习巡查制度,学校组成巡回检查组,对各教学院岗位实习工作进行巡回检查。
(二)各教学院应加强对学生岗位实习的指导。在实习过程中,教学院要派管理人员到各实习点进行检查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岗位实习期间为每个学生配备学校和实习单位各1名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岗位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指导和技能训练等工作。对参与实习管理和指导的教师,要提出明确的职责要求和监督、考核及奖惩措施。
(四)岗位实习的指导方式可以根据专业性质和实习方式的不同,采取“全程式指导”或“巡回式指导”方式。采取“全程式指导”方式的,应安排专业指导教师进行实地指导; 采取“巡回式指导”方式的指导老师可采取电话、微信、E-mail、 网上留言、实地探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每周至少与实习小组长联系1次。各种方式的指导老师应将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及存在问题及时做书面记录,定期向教学院汇报。
(五)建立教学院、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应当每日检查并向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报告学生实习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六)教学院应对学生的实习过程、实习质量,教师指导质量进行有效管理与监控,及时研究处理实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岗位实习质量。
(七)教学院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八)组织学生跨省实习的,须事先经学校同意,并按程序报省教育厅备案。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经过学校审批同意,按照程序报省教育厅备案,并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
(九)教学院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当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教学院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由教学院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四章 岗位实习成绩考核与评价
一、考核原则
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管理,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岗位实习过程的监控和考核,实行以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制度。
二、实习成绩考核
学生实习考核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的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实行双方考核制度。
(一)岗位实习考核分两部分: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 50%;二是专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过程、实习报告、成果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50%。
(二)企业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在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主要包括实习岗位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应用能力,并填写《学生岗位实习鉴定表》,企业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三)专业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主要包括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任务书内容完成情况及实习成果等,综合评定成绩。
三、成绩评定标准
(一)专业指导老师评价评分标准
1.按要求参加岗位实习,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学习认真刻苦,尊敬指导教师,团结合作,得到单位好评。(10分)
2.岗位实习过程中,能经常保持与家长、辅导员及指导教师间的联系,及时汇报实习过程中的工作体会与心得。(10分)
3.严格按照各专业要求,圆满完成岗位实习任务。(30分)
4.及时详实地做好岗位实习记录,独立完成岗位实习报告,并且内容深刻。(50分)
(二)企业指导教师成绩评价评分标准
1.深入生产、服务一线,积极参加岗位实习工作,不怕脏不怕累,任劳任怨,勇于实践,态度谦逊,勤学多问。(20分)
2.在岗位实习过程中,能理论联系实际,较好地完成岗位工作。(60分)
3.在岗位实习中参与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岗位任务以外的工作。(10分)
4.在岗位实习中,因顶岗工作成绩显著而获得实习单位的嘉奖(有证明材料)。(10分)
(三)学生实习成绩按优秀(≥90分)、良好(≥75分)、及格(≥60分)和不及格(<60分)四级记分制评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岗位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日志、实习总结表填写不能显示真实实习状况;
2.未参加岗位实习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3.岗位实习中有违纪行为,经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4.学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与实习指导教师失去联系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者;
5.无故不按时提交实习总结或其它规定的实习材料者。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参加“全程式”专业指导、“巡回式”专业指导和实习报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指导与评审的教师按学校相关绩效管理办法计算工作量;集中实习、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班等学生岗位实习企业指导教师按6个月每生200元支付报酬。鼓励“全程式”指导学生岗位实习的教师与自身顶岗实践有机结合,不断提升专业实践能力。
二、学校每年开展优秀岗位实习带教教师的评比工作,对参与学生实习指导和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师,在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评优表彰等方面予以倾斜。
三、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教学院和指导教师,学校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四、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当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费用可按照规定从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投保经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五、教学院应积极和实习单位协商,鼓励实习单位为岗位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鼓励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投保费用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六、学校实习管理平台:https://p3.gongxueyun.com/
七、学校实习监督咨询电话0712-2861006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