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顺应“互联网+”国家发展战略,将信息技术和职业教育改革深度融合,探索信息化教学新模式,提升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和应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信息化战略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深化高职教育教学改革,主动适应学习者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立足国情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加强课程建设运行监管,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在线开放课程是以校内师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学习者开放的网络共享课程,包括MOOC(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SPOC(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小规模私有在线课程)以及其他形式的在线开放课程。
第二章 课程建设总体要求
第四条 教学内容与资源。在线开放课程需围绕课程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展开,根据预设教学目标、专业特点、学生认知规律及教学方式,围绕专业核心概念及教学内容和资源间关系,碎片化组织教学内容及资源、设置教学情境,形成围绕知识点展开、清晰表达知识框架的短视频模块集。每个短视频以5至15分钟时长为宜,针对各模块知识点或专题应设置内嵌测试的作业题或讨论题,以帮助学习者掌握学习内容或测试学习者学习效果。每门课程应有负责人介绍、课程介绍、教学大纲、预备知识、教学辅导、参考资料、考核方式、在线作业、在线题库和在线答疑等。
第五条 教学设计与方法。教学设计是课程建设的关键,要遵循有效教学的基本规律,结合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的特征与需求进行整体教学设计。围绕教学目标精心设计教学活动,科学规划在线学习资源,明确学业评价策略和学习激励措施。课程设计、教学安排和呈现方式符合学习者移动学习和混合式教学的需求。开展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翻转课堂等多种方式的课堂教学模式,优先支持具有混合式学习等改革实践经验的课程。
第六条 教学活动与评价。要重视学习任务与活动设计,积极开展案例式、混合式、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模式的学习,通过在线测试、网上辅导反馈、线上线下讨论、网上作业提交和批改、网上社区讨论等,促进师生之间、学生之间进行资源共享、问题交流和协作学习。建立多元化学习评价体系,探索线上和线下融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模式,促进学生自主性学习、过程性学习和体验式学习。
第七条 教学效果与影响。要注重对教学效果的跟踪评价并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基于大数据信息采集分析,全程记录和跟踪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过程、内容、反馈,全面跟踪和掌握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学习行为,改进学校及教师的教学质量,促进因材施教。
第八条 团队支持与服务。课程建设负责人应为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的教师;课程组成员均在教学一线长期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支持和鼓励吸纳在该课程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教学水平和工程实践能力的教学名师、知名专家、行业、企业人员等参与讲授开放课程。课程正式运行后,能保证每学年都对外校开放。课程团队应负责课程相关教师的培训及教学研讨工作。通过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形成一支教学、辅导、设计和技术支持等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资源设计和制作能力强的优秀课程教学团队。
第九条 信息安全与保障。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确保意识形态安全、信息内容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运行服务安全,有效防范有害信息传播、在线服务中断、数据篡改和师生个人信息泄露。
第十条 上线审查与把关。严格执行在线开放课程上线基本规范,建立课程内容、质量审查和运行保障制度,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未经学校审查并正式推荐的课程或达不到基本规范要求的课程不得上线。
第十一条 平台选用与监控,课程选用平台必须达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能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平台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第三级。课程选用平台能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法依规对身份认证、课程内容、讨论记录、学习数据实施监控,有效识别“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
第三章 建设目标与任务
第十二条 鼓励各二级学院发挥专业优势,以适合网络传播和教学为基础,以利于激发学生兴趣和提高学习成效为目标,以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通识课和专业基础课及专业核心课程为重点,建设适合网络传播和教学活动的内容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在线开放课程。支持具有先进的教学思想与教学理念的课程建成在线开放课程。3年内,力争建成2至3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成30门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第十三条 鼓励各二级学院跨专业、跨学院或跨学校通过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的方式建设满足不同教学需要、不同学习需求的在线开放课程。鼓励从“需求侧”出发,积极探索在课堂教学中有效利用在线教学资源,研究使用手段,提高学生学习的实效。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负责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规划、指导、培育、立项、检查、评估和考核。学校制定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遴选学校立项建设课程,提供专项建设经费。
第十五条 学院是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主体。按照学校课程立项和学院课程建设计划和要求,组织教师建设各类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上线课程的运行管理,并负责检查与监督课程内容与资源是否存在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引进的在线开放课程按照课程归属由相关学院负责相应的管理、维护和运营等工作。
第十六条 在线开放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应积极开展课程建设与应用的各项工作,并定期向学院、学校汇报课程建设与应用情况。课程负责人及团队在课程上线期间专人负责学生考勤、线上答疑、组织讨论、作业批改、线上测验及考试等环节的教学活动。课程负责人应确保课程内容与资源不存在任何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或规范性问题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肖像权等问题,杜绝和制止任何违法或不良资源的传播。
第五章 课程建设
第十七条 在线开放课程纳入项目建设,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建设和项目验收等环节。
第十八条 学校不定期开展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立项。在线开放课程应严格遵守国家政治性要求,所在基层党支部应对课程团队成员情况进行审查,对课程政治导向进行审查把关,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课程相关资源要适于网络公开,且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第十九条 立项建设课程自学校文件批准之日起建设期为一年(包括上线运行一个周期),逾期未完成建设的,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可延长半年建设期。
第二十条 立项半年后,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于推进进度较慢的项目,要总结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一条 在线开放课程项目验收实行二级验收。一级验收由院系组织,二级验收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包括课程项目资源、学生使用评价、教师自评等。
第二十二条 课程项目验收结果分为三个等级:验收合格、延期验收、验收不合格。对课程资源建设齐全、更新维护快、课程使用效果好、评价高的课程项目,验收等级定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的在线开放课程可认定为校级在线开放课程。对于课程资源建设齐全,但使用效果不佳的课程项目,验收等级定为“延期验收”;对未按要求建设课程资源或者投入运行的课程项目,验收等级定为“验收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验收等级定为“延期验收”的课程,课程可继续运行半年再重新验收。验收等级定为“验收不合格”的课程,终止课程建设和资助,在验收结果确定后2年内取消课程负责人申报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和教改项目等其他教学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六章 课程应用与评价
第二十四条 鼓励教师应用本校自建的在线开放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可作为本院(部)必修课程,也可作为全校公共选修课。可采取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或纯线上教学2种模式。
第二十五条 在线课程开课,由院(部)根据自身需求,向教务处提出开课申请,申请时需注明“混合式教学”或“纯线上教学”,教务处审核通过后,院(部)按时开课并完成教学计划。作为全校公共选修课开课的,应增加“学生选课”流程,协助学生进入教学管理“选课”平台中选课。
第二十六条 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或纯线上教学2种模式均应适需运用在线开放课程,安排学生完成在线学习,必须包括以下环节:
(一)信息发布。公布学习平台网址、学习操作流程、考核方式等信息,分配学生网上学习帐号,建立QQ学习群,收集学生联系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完成网络视频资源的学习和作业,对于未能及时开展学习的学生,应及时提醒并帮助解决其学习上的问题和困难。
(二)教学互动。课程教学团队应积极组织和引导学生在学习平台上开展讨论等互动式教学活动,保证学生的课程学习质量。
第二十七条 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对在线课程的资源利用充分,应安排学生在线上进行考试,线上考试分数按该课程考核方式中所占比例计入总成绩。
第二十八条 在线开放课程纳入日常教学管理,线上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
第二十九条 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实施完整的教学活动,并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做好在线服务,确保上线课程质量。
第三十条 严格在线课程考核评价管理,规范学习过程,注重考试监管,在考试中要通过人脸识别、双机位等技术手段强化考试监督。不得将在线开放课程考试完全交由在线课程平台等第三方负责。
第三十一条 因转专业等原因,需补相关课程学习的,经院部批准,学生以自学方式在中国大学慕课、学堂在线、智慧职教等在线开放课程平台学习的同名称在线开放课程且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的,其课程学习成果可给予学分认定。
第三十二条 在线课程选用,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
第三十三条 不得选用内容陈旧、服务质量差的在线开放课程。鼓励教师择优引进反映学科发展前沿且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经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备案后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第三十四条 对选用的校外在线开放课程,所在院部应配备课程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学生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应当配合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加强学习组织和课业辅导,强化课程考核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在线开放课程纳入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系统。教学专职督导在开课期间对课程设计、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成果、教师参与论坛答疑等教辅活动作中期调查和反馈,辅助教师持续改进教学。对造成教学事故的在线开放课程教师或选课高校责任教师,由其所在高校根据教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按照选课要求,通过教务系统选修在线开放课程,签署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遵守课程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
第三十七条 严禁学生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
第三十八条 学生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由所在院部根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等,取消课程成绩,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对参与组织“刷课”“替课”“刷考”“替考”并构成违法行为的学生,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支持与保障
第三十九条 经学校立项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项目,需购买教学视频拍制等课程建设服务的,由学校按招投标流程统一办理采购手续,制作费用由学校在年度预算中统一支付。在线开放课程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四十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绩效费用根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运用学校在线开放课程, 针对校内学生开展纯线上教学。在线课程教学工作量=课程学时×学生人数折算系数。课程学时,根据在线课程教学视频总时长确定,每100分钟可计1学分,1学分约16~18学时,课程学分应以教务处认定。学生人数折算系数根据选课人数确定,具体为:选课人数≤100人,其折算系数为0.6;101<选课人数≤300人,其折算系数为1.0;301<选课人数≤500人,其折算系数为1.5;501<选课人数≤800,其折算系数为1.8;选课人数>800人,其折算系数为2.0。
第四十二条 运用在线开放课程,针对校内学生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的,线下教学达到一半以上的,按线下教学计算工作量。
第四十三条 运用校外在线开放课程对校内学生开展纯线上教学的,经批准,其教学辅助管理、成绩统计与上传等工作量计为10学时。
第四十四条 本在线开放课程工作量计算方法,自学校首门课程正式上线运行起开始生效。
第四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应重视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与应用,鼓励教师建设在线开放课程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各专业在线开放课程的比例。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的数量与质量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各二级单位教学工作考评。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