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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评课制度

日期:2017年05月24日  作者:  点击数: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师提高自身的教学质量,培养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努力提高教学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实施

学院领导和教研室全体教师在教研室的组织下进行听课检查和学习,具体时间由教学管理办公室会同教研室确定。每学期听课次数:学院领导不少于10次,教研室主任12次且对本教研室每个任课教师听课不少于一次,教师听课不少于6次。

二、听课方式

由教研室安排被听课教师及时间,并通知无课教师自主选择进行随堂听课;公开课、示范课由教学办统一安排进行,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全体教师(含外聘教师)参加。

三、听课对象

全员任课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四、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遵守课堂纪律,做好听课记录;

对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管教管导等予以客观评价,并根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载表》进行评议结果实行百分制量化;

由教学管理办公室会同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听课人员进行评课,并将评议结果反馈给被听课教师。

五、听课评价结果

教研室主任负责将领导和教师的听课结果及教学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保管听课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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