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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日期:2017年05月24日  作者:  点击数: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制定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一、外聘教师的条件

1、思想素质: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适应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2、资格条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工人系列技师、高级技师,并对应中级、副高级职称);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承担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外聘教师的职责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纪律,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服从学院的领导;

2、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钻研教材,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3、上课时必须备好所教课程的教案或讲义,按时提交有关教学资料(授课计划、学生成绩等),并接受所在教研室的检查;

4、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等,主动接受学院教学办及教研室不定期检查,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视情况适当扣除代课费或解聘;

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

6、负责实习指导的外聘兼职教师除认真履行上述条款外,还应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主持或参与学生的实训考核。

三、外聘教师的待遇

外聘教师享受学校同级职称教师的教师岗位绩效奖励工资和教师考核绩效奖励工资(即代课费数量部分和质量部分),参与学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的评选。

四、外聘教师的招聘、辞聘、解聘

(一)外聘教师的招聘

1、学院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上学期末制定外聘教师人才需求计划,报学校审批。

2、学院根据学校审批的计划,教研室和教学办确定合适的外聘教师人选(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件)。

3、学院负责外聘教师的面试、试讲、考核等工作,对符合要求者到学校附属惠济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同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附后)。

(二)外聘教师的辞聘

外聘教师因个人原因,可提出辞职,但需提交书面申请,待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学校如在一个月内没有答复,外聘教师可单方面办理辞聘手续。

(三)外聘教师的解聘

外聘教师因下列原因之一,分院可予以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并造成不良影响;

3、经考核,被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4、不服从学校、分院管理,经教育无明显好转;

5、因身体原因,连续二周或一学期内累计四周不能教学;

6、无故旷课或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合并计算)3次及以上。

下列情况,学院不得解聘外聘教师

1、外聘教师在前往学校准备教学的途中,遭遇车祸等意外事故而不能教学;

2、外聘教师休婚假、产假而不能教学。

五、外聘教师的其它管理规定

1、外聘教师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考核标准、方法等与在职教师相同。此外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分院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

2、外聘教师在聘期内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外聘教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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