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表彰在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根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信息工程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依据
以《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为依据,坚持“优中选优、公开透明”原则,严格对照申请条件与评审标准,通过多维度综合评价,遴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典型,切实发挥奖学金在树立榜样、激励先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组织领导
成立信息工程学院校内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评选工作。
组 长:院 长 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
成 员: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教学助理、辅导员代表
职 责:制定学院评选方案、资格审查、审定推荐名单、处理异议等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籍学生,大二学生在9月左右开展评定,大三学生在5月左右开展评定,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基本条件
当年平均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在操行表现、学习成绩、竞赛获奖、荣誉表彰等方面综合表现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当年不得申报校内奖学金:
1.考评当年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
2.因违法犯罪受到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3.考评当年办理休学手续;
4.考评当年有缺考课程;
5.考评当年有不及格科目。
四、评选细则
奖学金评定采用百分制综合考评,从操行表现、志愿工作、学习成绩、竞赛获奖、荣誉表彰等维度进行量化评分(总分100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操行表现(8%)
以日常上课考勤及归寝表现为依据,实行扣分制,最高分计8分,最低分计0分。扣分规则:旷课1次扣3分;查寝未归1次扣2分。
(二)志愿服务(2%)
按照Pu口袋学分,学分≧10分则计2分;学分<10分,按实际获得学分*20%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三)学习成绩(50%)
以学院教学办提供的成绩单为依据,上一学年成绩的平均分*50%。
(四)竞赛获奖(30%)
国家级一类竞赛:一等奖3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省级一类竞赛:一等奖8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5分
国家级二类竞赛:一等奖8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5分
省级二类竞赛: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国家级三类竞赛: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省级三类竞赛:一等奖0.6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2分
注:(1)国家级、省级赛事级别界定参照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执行;(2)参与湖北省技能竞赛抽测队,按对应赛事级别分值的50%计分;(3)同一学生在同一竞赛中获多个奖项,可重复计分,有累计分超过30分的情况时采用赋分制,否则不采用赋分制(即按实际得分),最高分计30分。
(五)荣誉表彰(10%)
国家级荣誉10分,省级8分,市级4分,校级2分,可累计计分。当有累计分超过10分的情况时采用赋分制,否则不采用赋分制(即按实际得分),最高分计10分。省级及以上荣誉酌情优先考虑。
五、评审流程
(一)宣传发动
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面向全体辅导员传达学校要求,具体名额分配、申请条件、材料要求、关键时间节点等。
(二)学生申报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交以下材料:
1.《信息工程学院校内奖学金申请表》;
2.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荣誉证明等扫描件(电子版命名格式:姓名+材料类型)。
(三)班级评议
1.各班成立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代表(总人数需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其中班干部占比≤40%,普通学生占比≥60%;
2.评议小组负责对申报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并依据本办法评选细则标准进行综合评分,初步确定校内奖学金推荐名单;
3.推荐名单在班级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
(四)学院审核与公示
学院对班级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复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确定最终获奖人选。最终推荐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可向学院学工办实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