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确保国家奖学金评选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依据
以《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学校通知为依据,坚持“优中选优、公开透明”原则,严格对照申请条件与评审标准,遴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典型,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引领作用。
二、组织领导
成立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评选工作。
组 长:院长 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
成 员: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教学助理、辅导员代表
职责:制定学院评选方案、资格审查、组织答辩、审定推荐名单、处理异议等。
三、评选范围与基本条件
(一)评选范围
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籍学生,且为大二及以上年级(含大二),正常注册学籍。
(二)基本条件
学业与综合表现: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若其中一项未达前10%但均在前30%(含),须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如获国家级竞赛奖项、省级以上荣誉称号、重大科研成果等),并提交详细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查通过后方可申请)。
注:排名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不四舍五入。例:99人中排名第10,视为10.1%,超出10%范围。
材料要求:提交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无虚假信息。
四、评选流程
(一)宣传发动
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面向全体辅导员传达学校要求,具体名额分配、申请条件、材料要求、关键时间节点等。通过班级群、学院官网发布评选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清单,确保学生知晓率100%。
(二)组织申报
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申报。提交如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荣誉证明、科研成果等扫描件(电子版命名格式:姓名+材料类型);
3.答辩PPT电子版(内容涵盖学业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时长控制在3分钟内)。
(三)资格审查
1.辅导员初审:辅导员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核查。
2.院内复核与评分:根据《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材料评分细则》(见附件)对学生材料进行复核评分;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答辩人选,答辩人选按推荐名额150%的比例确定(如推荐名额4人,取前6人答辩)。
(四)答辩评审
评审工作组组织答辩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组根据材料得分70%,答辩得分30%,进行综合量化评分,确定学院国家奖学金初步名单。
(五)学院确定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后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六)结果公示
推荐人选在学院公告栏、班级群同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异议,评审工作组需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