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强化教学纪律,确保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教学单位应严格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各学期实施性教学计划、学期教学安排表和课程表。各教学单位和教师要牢固树立教学中心观念,严格按照课程表执行教学任务。
第三条 课程表一经确定,除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等进行调整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因故确需调整的,须办理调课审批手续。
第二章 调课范围
第四条 调课是指因故无法按照排定课程表上课,需对上课时间、教师等进行调整,包括调课、代课、停补课、变更主讲教师等。整门课程调整变动实施学期的,属于教学计划调整,需办理教学计划审批,不在本调课范畴。
第五条 以下情况,允许申请调课:
1.教师因病无法正常上课的;
2.教师因突发事件确需本人处理;
3.教师因公参加学校安排的进修、会议、出差等公务活动的;
4.教师因其它符合学校请假规定的特殊情况而无法上课的。
第六条 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调课:
1.开学第一周及开课第一周;
2.教师兼任校外科研、教学等活动影响本校授课的;
3.教师上课当天提出申请的,突发事件除外。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控制调课率。原则上,各教学单位每学期调课率(教学单位调课学时数/教学单位教学学时总数)不超过2%,因病、因公除外。
第三章 审批与流程
第八条 需临时性调课的,由教师申请,教学单位教学办公室受理,教学单位相关责任人审批。按教师所需调课的原课时所涉及的天数,确定以下审批权限。
(一)调课在1天以内(含1天)的,由教师填写《调课审批单》,向教学单位教学办公室申请,分管常规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审批。
(二)调课在1天以上、1周以内(含1周)的,由教师填写《调课审批单》,向教学单位教学办公室申请,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批。
(三)调课超过1周的,由教师申请填写《调课审批单》,教学单位审批(教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学单位向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因同一公务活动导致多人多时段需临时性调课的,可由公务活动的组织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报备;涉及调课的教师仍需向相应教学单位办理好调课、代课或停补课等具体衔接与安排;教学单位应向师生通知到位。
第十条 对上课时间、地点、教师等进行长期调整的,由教研室主任申请并办理流程。教研室主任向教学单位教学办公室申请,教学单位审批(教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学单位向教务处备案。
教研室主任办理完成手续后,教学单位教学办公室应及时通知有关师生、学院及实践场所管理单位等;教学单位应将调整后的课程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涉及跨院部的调课,教师应向该课程开设教学单位(如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部、体育部、医学基础部等)申请,课程开设教学单位对调课理由的真实性和调整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核,按第8条规定的审批流程和权限,教学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实际授课所在教学单位同意(按第8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教学单位负责人或分管常规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签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 教师调课手续办理完成后,均由教学单位教学办公室通知所在班级学生及相关教学场所管理人员,维护好正常教学秩序。涉及跨院部的调课,由实际授课所在教学单位向相关师生、实践场所管理单位通知到位。实践场所管理单位(如医学基础部、计算机实训中心等)收到通知后,应迅速通知具体实验员等。
第十三条 教师确因身体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上课,教学单位应首先考虑保持正常教学秩序,安排其他课程与此课程互换上课时间,或安排担任同一门课程的其他主讲教师代课。前述调课方案确有困难时,方能暂停该上课时间,原则上在一周内完成补课。
第十四条 教师相互间不得私自调课,否则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调课审批手续须至少提前一天办理。教师因突然生病或突发事件来不及办理调课手续的,应采取电话等方式向教学单位申请调课,教学单位应迅速做好安排,并提前通知相关师生等,教学单位教学办公室代为办理完成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调课手续应在学校教学管理平台办理。若平台出现无法操作时,可以纸质形式办理。
第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应做好教学调课审批及教学秩序管理,跟进每次调课落实情况。每月按调课后的实际授课学时为教师发放课时绩效。涉及跨院部调课的,实际授课教学单位应在调课的教学活动完成后当日将调课执行情况向课程开设教学单位反馈,每月对教师实授学时进行核实,并报给课程开设教学单位。
第十八条 凡节假日引起的调课、停课,按学校下发的通知执行,不需办理调课手续。因本款进行的补课,由院部做好补课登记。
第十九条 对于全校性重大活动需要临时调课、停课,应由组织部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教务处及时监控教学运行状态,如发现未按本办法审批与执行的调课事件,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经批准停课后未按调整方案进行补课的,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以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教学单位调课率纳入对教学单位教学考核评价;教师调课率(教师调课学时数/教师教学学时总数)纳入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因病、因公除外)。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