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加强教材建设,规范教材管理,明确学校教材委员会对学校教材工作的审议、监督和指导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教材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全校教材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第三条 教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2名,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5-7名,由党委委员、学校副校长等担任;委员由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教学经验、热心教学工作、具备一定教材编写经历的专业教师和行业企业专家担任。
第四条 教材委员会下设教材选用委员会。教材选用委员会专门负责各教学单位对教材选用的审核和监督,严把教材选用关。
第五条 教材选用委员会由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成员应进行公示。教材选用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专业(群)有深入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第六条 委员会每届任期5 年,成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可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 教材委员会和教材选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教材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有: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及学校党委关于教材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审定教材建设总体规划,并检查落实情况。
(三)组织制定和修订教材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审定全校每学期教材选用结果。
(五)审核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的立项与验收。
(六)负责教材评估及优秀教材评选,以及省级、国家级优秀教材推荐评审。
(七)审核学校自编教材,对学校自编教材的使用、发行、交流等环节进行审查和监督。
(八)审批与监督教材建设相关经费的使用。
第九条 教材选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为:贯彻教材选用原则与要求,具体负责各教学单位对教材选用的审核和监督,严把教材选用关。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十条 学校教材工作的重大决策,应由教材委员会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参会总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教材申报项目的校级推荐,如超过申报限额,应当组织教材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投票,根据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名决定推荐申报项目。
第十二条 教材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参会成员必须超过总数2/3以上方有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材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