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住宿环境,依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宿舍调配管理
1.学生宿舍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分配,学院具体安排。学生应按分配房间和床位对号入住,严禁未经安排进住以及擅自调换宿舍。确有需要者,须经辅导员批准并报学院备案。
2.学生入住时应办理住宿登记和财产登记手续。
3.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二条财产与设施管理
1.宿舍财产和设施由本室学生共同负责使用和保管。自然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或更换;人为损坏或丢失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2.公用财产损坏无人承担责任时,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3.学生的个人财物属私人财产,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及负责。离开宿舍时,须关好门窗,防止财物丢失。贵重物品和现金应随身携带或妥善存放,不得随处乱放。
4.因个人保管不善造成财物遗失或未关锁门窗导致损失的,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三条安全与电器管理
1.严禁私接电源,及使用电煮锅、电饭煲、电水壶、电吹风(非公用)、卷发棒、夹板、洗衣机等大功率或纯发热类电器。
2.违规电器一经发现,将由学院暂扣保管(毕业时归还),并对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若无人承认,则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3.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不得因吸烟影响他人健康及宿舍环境。严禁乱扔烟蒂,消除火灾隐患。
4.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焚烧杂物,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引发火险或火灾等安全事故者,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宠物管理
1.严禁在宿舍内豢养或暂养任何宠物,包括猫、狗、仓鼠、兔子等,流浪动物亦不允许。
2.违者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若无人承认,则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作息、考勤与请假制度
1.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关门时间:周日到周四为22:00;周五、周六为22:30。严禁翻越围墙、大门,禁止夜不归宿。
2.查寝与登记:查寝工作于每晚22:00至22:40间进行。查寝时不在宿舍者,须在当日22:40前主动到本楼值班室或向查寝人员办理登记,以消除记录。
3.凡超过宿舍规定关门时间返回宿舍者,均视为晚归。晚归者,扣考勤分2分。至当日22:40仍未返回宿舍且未完成登记者,视为夜不归宿,扣考勤分5分,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纪律处分。
4.因故需夜不归宿者,必须提前向辅导员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请假学生应提前将有效的批假证明(如“今日校园”APP截图、辅导员聊天同意截图等)交予同宿舍同学,以备查寝人员核实。未按规定请假或无法核实者,一律按夜不归宿处理。
第六条卫生管理
1.实行卫生责任制度,公共场所由物业公司卫生员负责,宿舍内由学生自行清扫。宿舍实行值日制度,由寝室长负责安排并监督。
2.严禁乱倒垃圾、乱泼污水、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保持环境卫生。剩饭、菜及室内垃圾及时清扫,倒入垃圾桶,禁止堆放垃圾在楼道甚至倒入水池、便池,以免造成下水道堵塞。凡违反此规定造成下水堵塞者,一经查实,由责任人负责支付疏通费用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宿舍内禁止乱写乱画、乱刻乱贴,保持门窗、墙壁等设施的完好整洁。违反规定造成设备和墙壁污染甚至破损者,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4.每周三进行卫生大检查,宿舍须留人配合,不得锁门(特殊情况须提前向辅导员或者学院检查人员报备)。检查结果将报告辅导员及学院,卫生不达标寝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七条行为规范
1.严禁在宿舍内参与或组织任何形式的赌博、变相赌博活动;严禁酗酒、酒后滋事。
2.自觉维护宿舍安静环境,特别是在夜间就寝时段,须保持安静,严禁任何形式的高声喧哗、播放音响、大声接打电话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3.维护宿舍公共秩序,禁止在楼内非规定时间高声喧哗、起哄、在楼道或宿舍内打球等。
3.注重人身及公共卫生安全,严禁从门窗向外抛掷物品、倾倒液体;禁止在阳台、走廊栏杆上摆放花盆、重物等易坠物品。
4.禁止在宿舍区域内从事任何形式的商业经营活动,如推销商品、张贴商业广告、代理租赁等。
5.全体学生应主动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与管理工作,自觉维护宿舍区秩序。离开宿舍时,务必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并做到人离断电、关好门窗、反锁房门。
第八条文明宿舍与寝室长制度
1.学院每学年组织一次“文明宿舍”评选活动,评选办法依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宿舍评比办法》执行,对获评宿舍予以通报表扬和相应奖励。
2.每间宿舍应民主选举产生寝室长一名,报辅导员和学院备案。寝室长兼任宿舍心理信息员,负责本宿舍的日常管理,包括卫生轮值、物品摆放、作息纪律、安全督导等工作。寝室长应主动关心舍友,营造和谐氛围,及时向辅导员或学院汇报宿舍重大情况。
第八条违纪处理
凡违反本规定者,须配合学院调查。对弄虚作假或阻碍工作者,将依规严肃处理;多次违纪或情节严重者,上报学生工作部处理。
第九条附则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