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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日期:2020年07月02日  作者:  点击数: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能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立场坚定,拥护、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诚信友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爱护公物。
(3)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专业学习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2)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良好。
(3).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组织纪律
(1)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带头遵纪守法,努力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
(2)关心班集体的建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4、工作作风
(1)忠于职守,埋头苦干,谦虚谨慎,有较强的责任感。
(2)能根据学校、院系、班级的工作安排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定期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3)能积极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实际问题,经常与同学交心谈心。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1)玩忽职守,造成工作损失或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
(2)有一门功课不及格或各门功课平均成绩低于70分。
(3)不遵守工作制度,没有组织与工作计划相应的活动,在学生中没有开展交心谈心活动。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每学年初评选一次,名额原则上每班1-2名,先进班集体的优秀名额可以适当增加。
2、由全班民主推荐,班主任同意,报院系审核,学校批准。
3、被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记入其档案,优先推荐入团入党和就业。

4、教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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