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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寝室检查制度

日期:2017年05月20日  作者:  点击数:

为了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加强学生自我管理意识,进一步强化宿舍内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全国文明单位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此寝室检查制度。

第一条 查寝人员为班主任,值日老师,领导,学生会宿管部成员。

第二条 班主任寝室检查要求:

2.1 检查内容:主要对本班学生寝室的安全、卫生、学生人数等进行检查,对一些违纪违规及安全隐患要当场纠正和整改;

2.2 班主任寝室检查每周不低于两次,节假日前后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2.3 查寝室时要认真仔细,不得不查、漏查、误查,不得让学生代查;如遇重大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学工办汇报;

2.4 班主任,值日教师每次查寝,对无故夜不归宿的学生要进行登记,追查原因,并对长期不消到情况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其相关的情况;

2.5 要在《信息工程学院班主任下宿舍签到簿》上签到,学工办每周进行统计通报。

第三条 学生会宿管部寝室检查要求:

3.1 每个星期的周日和周二晚9:30及周三下午12:40为固定查寝时间,剩余几天中选取两天随机进行抽查;

3.2 每一个星期进行一次上报,将未到的名单进行整理后上报于办公室,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

3.3每周二晚上查寝要提醒周三的卫生大检查,给予同学提醒要做好宿舍的卫生工作;

3.4在查寝时,如果发现有使用违章电器,在熄灯后有点蜡烛等情况,查寝人员必须就地指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5学生干部查寝时,至少两人以上结伴而行,敲门后,要说明事由,态度友好;

3.6 学生干部每次查寝,对无故夜不归宿的学生要进行登记,并对长期不消到情况及时反馈给班主任及辅导员。

第四条 对一学期中发现私自外宿五次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十次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五条 同学们要积极配合老师及宿管部查寝,如果无理取闹,阻止或妨碍查寝,态度粗暴,有辱骂或殴打学生干部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 此制度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请大家严格遵守此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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