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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生纪律考勤若干暂行规定

日期:2017年02月27日  作者:  点击数:

为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营造努力向上的学习氛围,经信息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信息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将严格按照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制定的准则进行,其中有关纪律、考勤、学籍的有关细则在此强调提出,谨遵照执行。

一、5#教学楼(创业楼)禁止吸烟。当学期在5#教学楼任何时间,发现吸烟一次进行批评教育,三次全院通报,屡教不改者,根据违纪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一年级学生早自习时间(周一至周五)7:20-7:50。由学工办统计迟到旷课情况。

三、一二年级学生晚自习时间(周日至周四)19:00-21:00。由学工办统计迟到旷课情况。

四、课堂迟到旷课考勤由任课教师于每周五17:00前报教学办,由教学办转至学工办。

五、白天自习课由学工办统计迟到旷课情况。

早自习、晚自习、课堂、自习课均视为与课堂教学一样统计迟到旷课情况。根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请假制度,以上2-5条迟到3次记1次旷课,当学期累计旷课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4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6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8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旷课112学时,按放弃学籍、自动退学处理。(注:当各项处分情形累计旷课数量达到该项处分旷课数量1/3、2/3时,均由班主任电话通知学生家长到校进行沟通协调,以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当学期凡有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情形者,均进行公示,并一律取消当学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审资格。

信息技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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