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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日期:2021年07月05日  作者: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信息工程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决定的贯彻执行,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坚持正确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学院党总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挥总支在学院改革与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总支委员会主要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包括: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的各项决议在学院贯彻执行的情况,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要指示精神。

(二)研究决定学院有关党的六大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制定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定期分析党员队伍状况以及师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措施。

(三)贯彻部署学校党委、纪委关于纪检方面的工作,制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审定学院党的重要活动实施方案、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和总结,以及总支党建工作报告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制订学院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党支部设置、改选方案,研究指导党支部工作;安排部署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六)研究决定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工作,讨论研究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报学校党委审批,审定学院党内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结果及方案。

(七)讨论研究对青年干部、教学骨干的教育、培养、管理的措施方案。完善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培养、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和制度。

(八)讨论修订学院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课程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长远规划,完善教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制度,加强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

(九)安排部署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及综合治理、安全维稳工作。

(十)加强对学院分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的领导,讨论研究群团组织的机构设置、换届选举、人员配备等相关事宜,加强同民主党派同志的联系,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一)参与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学术交流、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机构改革、岗位设置、教师管理、职称评审、绩效分配、表彰奖励等工作,把好政治关,全力支持学院行政领导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章会议召开

第五条总支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有关人员可以列席支委员会。

第六条总支委员会由总支书记(如书记缺席则由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如总支书记认为有必要,或经一半以上委员提出,或遇重大问题,可以临时举行总支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总支委员必须出席支委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者,应在会前向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请假。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提交支委会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准备,目的要明确,措施要具体,理由要充分。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上会讨论。

第九条 支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成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原则发表意见,在集中多数人正确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决定重大问题时,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等形式表决,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决策问题的原则。

第十条支委会决议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必须提交支委会复议,任何人无权更改支委会决议。

第十一条 对会议决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违者追究其纪律责任。凡涉及支委本人及其亲属的议题,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五章决议实施

第十二条会议做出决议后,支委成员应坚决贯彻执行,总支书记负全责,副书记和委员也按要求分工负责。个人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执行决议。

第十三条专职组织员负责会议记录,协助书记做好会后事项的督办、检查等工作,并将落实结果向支委会或书记报告。

第十四条对违反议事规则,拒不执行学院总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代替集体做出决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则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十六条本规则自修订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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