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考人员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
二、监考人员领取试卷时,检查考试试卷份数及草纸、答题卡及监考记录情况。如考场上发卷时发现试卷或答题卡缺少,请及时与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
三、监考人员在考前10分钟进入到指定考场清理考场,抽屉不准放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东西;并要求学生按学号顺序入座,学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禁止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手机、电子记事本、mp3、mp4)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不听指挥者可不发试卷。
四、在黑板上写明考试课程名称,起止时间,试卷张数,提前5分钟发试卷。考试开始15分钟后,拒绝迟到考生入场,按缺考处理;考试开始10分钟,让学生在监考记录上登记姓名和学号;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才能允许考生交卷出考场。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考试即将结束。
五、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学生随意出入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后,由另一名监考教师或巡视员跟随,且一次只允许一名考生出入考场。
六、监考人员如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的苗头,应立即果断地予以制止,并给予口头警告。如已发现违纪和作弊的事实,监考教师应(1)立即没收试卷及违纪或作弊的物证材料,终止该考生考试,在其试卷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2)在《监考记录》中填写违纪或作弊的考生班级、学号、姓名和违纪作弊的主要情节等,(3)违纪或作弊学生签字后令其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将监考记录、试卷和物证材料报考务办公室。
七、在监考时要坚守岗位、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看书报、谈笑、抄题、做题、打瞌睡、站在考场外等),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得丢失试卷和考生答卷。
八、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不准隐瞒袒护考生违纪舞弊行为,更不准反监考。对考场内考生发生的违纪舞弊行为要坚决制止,及时、准确记录,并按规定程序严肃处理。
九、考试结束,监考教师清点试卷份数,并按学号顺序整理好试卷,并在监考记录上签字。
十、监考教师将试卷和监考记录送到考务办公室,将多余试卷、草纸交主考教师,监考记录由主考教师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