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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修订稿)

日期:2021年07月05日  作者:  点击数: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信息工程学院重要问题议事程序,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优势,不断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结合信息工程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信息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讨论和决定学院重要事项的组织形式。学院党总支和行政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涉及的学院“三重一大”事项。

第三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二、议事范围

第四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决议、决定以及重要会议精神;

(二)研究制定学院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三)研究决定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基地(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合作办学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人才引进与培养、招生与就业中的重要问题;

(五)研究决定教职工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包括岗位设置、团队建设、人才引进和人员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问题、在职进修、出国学习、内部人事安排、学院各类委员会等业务组织的人员组成、教职工待遇和绩效分配等;

(六)研究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的提名与推荐,包括各办公室主任和科级干部等;

(七)研究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和修订。审定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预算外经费支出,以及其他重大开支项目。

(八)研究决定内部教学科研和办公用房的安排,以及教室、实验设备等资产的出租、出借等。

(九)研究或决定学院大型活动、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相关事宜。

(十)研究讨论精神文明建设、师生员工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和廉政建设等事项;

(十一)审定学院内部各类评选与表彰名单,以及校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选;研究对违纪教职工或学生的处理意见。

(十一)讨论或决定涉及学院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关稳定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需向学校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及有关规则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采取例会形式,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学院总支正、副书记和学院正、副院长;学院办公室主任、专职组织员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学院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人员无表决权,但可对相关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到会成员不少于会议成员三分之二时方可开会。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向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或会议主持人提出。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依议题内容由院长或党委书记主持(即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及行政工作等一般由院长主持,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学生工作等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院长一般不能同时外出;因故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时,在征求书记、院长的同意后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主持会议。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院长、书记商量确定。重要问题,院长和书记会前要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除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未经院长和书记会前共同商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学院办公室主任要将会议议题提前告知与会人员,协助会议主持人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并负责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专职组织员负责记录会议涉及的党建及思想组织工作、人事工作等内容。

第十条会议要做好准备工作。“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或决定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并通过必要的论证或审议程序。除临时召集外,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要提前送参加会议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根据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特别是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学院党政正职负责人在末位进行表态。

第十二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对该议题发表结论性意见,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决定(决议)应包括事项名称、工作要求、负责人和完成时间等内容,以及便于贯彻执行和检查监督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对“三重一大”事项,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逐项表决。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四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如对决策建议和重要问题发生较大的意见分歧,或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交换意见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学校党委和学校行政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五条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必须对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进行保密,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会议讨论发言、表决等情况,一律不得对外泄露。对不宜公开或尚未成熟的会议讨论材料,由学院办公室在讨论后收回。

第十六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与会人员或其近亲属,有关与会人员应主动回避。

四、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十七条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应送会议成员(含因故缺席的会议成员)阅。

第十八条根据院务公开的要求,党政联席会议决策情况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在院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教授以上教师和室、办负责人,并视情况通过教工大会等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公开。

第十九条凡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行动上必须服从并积极执行。

第二十条如遇新的情况或特殊情况需对决定内容作重大调整,学院分管领导应及时向书记和院长汇报并重新按规定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复议。

第二十一条学院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情况,团结协作,在重大问题上如发生分歧,应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向学校党委和学校行政请示。

第二十二条学院办公室协助做好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在贯彻执行中的检查、督办等工作,同时根据要求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党支部要发动党员,团结广大教职工,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五、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院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会议记录和纪要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整理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由学院制定,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五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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